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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利事務所
離婚手續的「快速離婚」的安排,目的是以節省客戶的時間為客戶提供解決的方法。
離婚程序的時間因案件的複雜性和當地法院的繁忙程度而異。通常情況下,包括離婚手續子女撫養權、單方面離婚、贍養費及離婚手續財產分配等等,一般可以在七個月左右取得法庭的判決令。
我們的專業團隊有多年經驗,能為您提供最快離婚方法,並會在整個過程全力支援及提供無上限的電話對答,直到整個離婚手續完成。
辦公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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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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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了解您的離婚情況
採用線上個案分析系統或藉由專業客服,都能協助您了解目前面臨的婚姻情況,以同理心出發,提供您最貼心的關懷與處理方式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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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了解案情、委任離婚團隊專員、安排放件、協辦離婚手續流程,皆有專業的經理負責把關您的案件,並隨時與您保持聯繫。

全程服務至成功離婚
因應不同情況的個案下,離婚手續時間通常需要六個月至一年時間。所以,提前了解整個流程和開始申請有助雙方早日完成手續。立即聯絡我們了解更多,我們我們將指導您完成每一個步驟,並承諾為您尋求最佳的解決方案。
最簡單的雙方同意離婚可於6-9個月左右完成
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除非得到法院批准。
離婚聲請人的租約、水電費單據等、並注上住址證明均可用作分居證明。此外,亦可由律師於倆人分居後盡快向配偶發出一封律師信,記錄分居事實和分居日期。聲請人保存信件的副本,作日後離婚申請時的証據。
只要婚姻屬有效和可以證實其存在,無論在其它國家舉行結婚儀式,基本上是可以在香港辦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