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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撫養權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

香港非婚生子女撫養權詳析

 

在香港,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問題一直備受社會各界矚目。此問題牽涉法律法規的嚴謹執行,以及如何將子女利益最大化這一至關重要的理念貫徹其中。深入了解香港有關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法律條文及處理原則,對切實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有效解決父母間的爭端,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性。

香港法律清晰明確地賦予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這一平等權利在撫養權的裁決過程中,顯得尤為關鍵。依據香港的法律架構,法院在審理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案件時,首要著眼點必定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所謂子女的最佳利益,範疇甚廣,包括但不限於子女所處的生活環境是否穩定、教育資源能否得到充分保障、情感上是否有足夠依託等多個層面。

法院在判定撫養權歸屬時,會全面且綜合地權衡多項因素。其中,父母的經濟實力是一個極為重要的考量要素。具備穩定收入及良好經濟基礎的一方,在撫養子女方面往往更具優勢,因其有能力為子女提供更優渥的生活條件及更豐富的教育資源。以香港的實際生活成本而言,子女的學費、生活費等各項開支頗為可觀。若一方在香港擁有穩定的高薪工作,例如在中環金融機構任職的專業人士,能夠輕鬆應付子女的各項費用,而另一方收入不穩定,甚至連自身在香港的生活都難以維持,那麼在其他條件相差不大的情況下,前者獲得撫養權的機會自然更高。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密程度同樣至關重要。法院會仔細考察哪一方與子女建立起了更深層次的情感聯繫,哪一方對子女的生活習慣、興趣愛好等細節更為了解。例如,在子女於香港的成長歷程中,一方長期陪伴在旁,不僅悉心照料日常生活起居,如每天為子女準備營養豐富的港式早茶,還積極參與學校在香港舉辦的各項活動,如校際運動會、文化節等,與子女形成了緊密且深厚的情感紐帶,那麼這一方在爭取撫養權時,必然更具說服力。

再者,父母的生活習慣以及品德操守也會被納入法院的審查範圍。倘若一方存在諸如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是有違法犯罪記錄,這無疑會對其獲得撫養權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原因在於,法院必然會擔憂如此不良的生活環境會對子女在香港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畢竟香港是一個注重法治和社會風氣的城市,子女的成長環境需符合健康、正面的標準。

在香港,爭取非婚生子女撫養權通常有兩種途徑,分別是協商與訴訟。父母雙方可以秉持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就撫養權的歸屬、撫養費的支付等諸多問題達成共識。這種方式不僅能夠避免雙方在香港的法庭上對簿公堂的尷尬局面,節省高昂的訴訟費用,更有利於維護家庭的和諧氛圍,對子女心理造成的創傷也相對較小。舉例來說,父母可以共同擬定一份詳細的撫養協議,清晰明確地規定子女在香港的居住安排,是住在港島區、九龍區還是新界區;探視權限如何界定,是周末探視、節假日探視還是其他特定時間;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依據香港的生活水平和子女的實際需求確定,並約定支付方式,是每月定時轉賬到指定賬戶,還是通過其他便捷方式支付。

若協商最終無法達成一致,那就只能通過向香港的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糾紛。在訴訟期間,雙方需要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證據,以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這些證據涵蓋多個方面,包括收入證明,如在香港工作的工資單、銀行存款流水證明等,用以證明自身的經濟能力;親子關係證明,如 DNA 鑑定報告、日常與子女的合照、聊天記錄等,以此證明與子女的親密程度;若子女年齡足夠大,具備一定的判斷能力,其書面或口頭表達的希望跟隨哪一方生活的陳述,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也會對法院的判決結果產生重要影響。

總而言之,香港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判定是一個極其複雜且需慎之又慎的過程,其核心宗旨便是保障子女的最佳利益。無論是父母雙方自行協商,還是訴諸法院,都應始終以子女在香港的福祉為根本出發點,努力為子女營造一個健康、穩定的成長環境,讓他們在香港這片土地上茁壯成長。

撫養權| 照顧及管束權| 探視權

獲取子女撫養權的關鍵因素

01保持現狀

為子女本身的利益着想,應盡量避免擾亂他們現時的家庭生活。

如子女與雙親其中一方相處愉快,並已習慣和喜歡現時的環境和生活形式,除非有其他迫切性原因,否則法庭不會下令將子女與現時一起生活的父親或母親分開。

02雙親和子女的年齡

雙親和子女的年齡亦是重要的考慮因素之一。法庭較可能將嬰孩和年幼子女判歸母親管養。

如雙親其中一方的年紀特別大,法庭亦可能認為這因素將會減低他 / 她照顧子女的能力。

03主要照料者

一般情況下,子女通常會十分依賴他們的主要照料者或監護人,若突然被分開,將會引起情緒問題或其他困難,有關傷害亦不能被低估。

因此,最好讓子女繼續與一向照料他們的父親或母親一起生活,從而保持現狀。

04讓兄弟姊妹一起生活

為了避免精神創傷,一般都認同兄弟姊妹 (尤其是年齡相近的)應一起生活,而不是分別判給雙親每一方。然而經衡量後,如認為這是最佳的處理方式,法庭便會將兄弟姊妹分別判給雙親每一方。但在這種情況下,應盡可能安排兄弟姊妹定期相見。

05子女的意願

香港法例在撫養權判決方面,也十分重視二人的子女的意思及想法,主要會看看孩子的年長程度等。

06雙親滿足子女需要的能力

香港法例上,會基於二人的收入、身體狀況、資產能力等,以決定其能否照顧子女的日常生活而作撫養權判決。

共同撫養權 | 撫養權轉移 | 爭撫養權

三大常見管養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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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獨有/單一管養令

    其好處是在於令有管養令的一方能夠全權照顧以及管束子女,能對於子女有影響的重大決定上迅速決絕,單一管養令最為適合於離婚雙方無法再對子女的管養上產生合作的個案。

  • 02. 分割管養令

    是指在於把日常照顧以及管束權責權賦予父母的其中一方並將更大,廣泛的重大事件決定權判給另一方。比如法院將孩子的管養權判定給母親時,父親則有日常照顧子女以及管束的權責但其無法作出影響子女的重大決定。

    該管養令希望就父母其中一方無法在子女身旁卻擁有管養權的一方能夠去到保留就子女重大決策問題上的決定權。如若離婚父母比能夠就子女教養問題上達成共識或者合作,該分權令就不合適。

  • 03. 共同管養令

    是指在於把日常照顧以及管束權責權賦予父母的其中一方並將更大,廣泛的重大事件決定權判給另一方。比如法院將孩子的管養權判定給母親時,父親則有日常照顧子女以及管束的權責但其無法作出影響子女的重大決定。

    該管養令希望就父母其中一方無法在子女身旁卻擁有管養權的一方能夠去到保留就子女重大決策問題上的決定權。如若離婚父母比能夠就子女教養問題上達成共識或者合作,該分權令就不合適。

離婚申請

離婚後帶子女出境須知

如果你想把孩子帶離香港,無論是暫時性的(如度假),你都需要得到父母另一方的同意。一般而言,你可以起草一份同意傳票和命令,概述你將把子女帶離香港司法管轄區的日期。在這份”同意傳票和命令”中,你需要承諾在假期結束後將子女送回香港。如果你想把子女帶離香港,永久移居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你需要得到父母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父母的另一方不同意將子女帶離香港(暫時或永久),你需要與你的法律代表商議,並申請將子女帶離香港的司法管轄區。在未經同意或沒有適當命令的情况下將子女帶離香港的司法管轄區,法院將視之為非法帶離和誘拐兒童。

當婚姻一方擔心另一方會將共同的子女未經同意帶離香港時,可以向法庭提出法庭監護權(wardship) 申請,即申請在特定時候(通常在雙方對子女管養權等進行訴訟期間)由法庭行使對子女的監護權。

一旦監護權(wardship) 申請提交法庭,無需等待法庭就此作出決定,一方可將該法庭蓋印的申請文件副本送入境事務處登記。而入境事務處登記在收將此等文件登記後,該等子女子女將無法過境離開香港。

通常在向法庭提出法庭監護權(wardship) 申請的同時或之後,申請一方應該向法庭提出有關子女管養權的訴訟,以便法庭處理關於子女問題的爭議。另一種方法時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另一方未經同意將子女帶出香港。

在離婚程序中,如果雙方沒有主動申請可將子女帶出香港,則法庭在處理子女管養權時,一般會加上離境限制,即未經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家庭子女單方面被帶離香港。

如果在離婚程序中,任何一方或雙方有向法庭申請免除離境限制,而獲得接納,則可以免卻日後再需要批準。這通常適用於家長雙方或一方為非長期在港人士,或一早預期家庭子女需要旅遊或到外地。

不少客戶在辦理離婚時,對把家庭子女帶出香港境外的限制都會有一些疑問,例如如何申請、需時多久和費用多少都是他們關心的問題,而法庭很多時候也會提醒家長要預留大約兩至三個月時間預先作出申請。

將家庭子女帶離香港境外的申請,可以區分為臨時性質如旅遊探親或長期性質如移民。

對於臨時將子女帶離香港,通常是需要帶子女離開的一方,例如媽媽或首要照顧者,作出傳票及支持誓詞的申請,可以是一個單方面的申請,如能達成協議更佳。

即使是一個短期的旅遊,申請者除作出誓詞外,還須向法庭及另一離婚配偶作出承諾把子女帶回香港,提供行程及當地居住聯絡電話。如果另一方不同意,認為探視時間少了,或需按照之前界定探視權的命令要求申請者補回探視時間。



至於永久離境的申請,可能是基於申請人再婚或須返回家鄉或因事業規劃的變更,而要求把家庭子女帶離香港。申請的首要條件當然還是以孩子的福祉為大前提,法庭考慮的要點是母親的申請是否真誠還是為了自私的理由。如果不許可申請會對孩子的福祉有影響,就應該作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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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雙方同意離婚可於6-9個月左右完成

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除非得到法院批准。

離婚聲請人的租約、水電費單據等、並注上住址證明均可用作分居證明。此外,亦可由律師於倆人分居後盡快向配偶發出一封律師信,記錄分居事實和分居日期。聲請人保存信件的副本,作日後離婚申請時的証據。

只要婚姻屬有效和可以證實其存在,無論在其它國家舉行結婚儀式,基本上是可以在香港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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