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子女事宜的表格 Form J

什麼時候需要填寫
關於子女事宜的表格 Form J ?
「關於子女事宜的表格」旨在幫助有利害關係的各方及法庭為你的子女決定最好的安排。
當夫妻雙方有撫養權問題時,得不到共識,需要法庭協助分配時,就需要填寫。
重要事項: 你在填寫「關於子女事宜的表格」前應考慮尋求意見。
撫養權| 照顧及管束權| 探視權
關於子女事宜的表格 Form J
你及你的子女基本資料
子女現時的居住安排
子女就學情況
子女健康事宜
日後的親職安排
父母的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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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獨有/單一管養令
其好處是在於令有管養令的一方能夠全權照顧以及管束子女,能對於子女有影響的重大決定上迅速決絕,單一管養令最為適合於離婚雙方無法再對子女的管養上產生合作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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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分割管養令
是指在於把日常照顧以及管束權責權賦予父母的其中一方並將更大,廣泛的重大事件決定權判給另一方。比如法院將孩子的管養權判定給母親時,父親則有日常照顧子女以及管束的權責但其無法作出影響子女的重大決定。
該管養令希望就父母其中一方無法在子女身旁卻擁有管養權的一方能夠去到保留就子女重大決策問題上的決定權。如若離婚父母比能夠就子女教養問題上達成共識或者合作,該分權令就不合適。 -
03. 共同管養令
是指在於把日常照顧以及管束權責權賦予父母的其中一方並將更大,廣泛的重大事件決定權判給另一方。比如法院將孩子的管養權判定給母親時,父親則有日常照顧子女以及管束的權責但其無法作出影響子女的重大決定。
該管養令希望就父母其中一方無法在子女身旁卻擁有管養權的一方能夠去到保留就子女重大決策問題上的決定權。如若離婚父母比能夠就子女教養問題上達成共識或者合作,該分權令就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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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不同情況的個案下,離婚手續時間通常需要六個月至一年時間。所以,提前了解整個流程和開始申請有助雙方早日完成手續。立即聯絡我們了解更多,我們我們將指導您完成每一個步驟,並承諾為您尋求最佳的解決方案。
最簡單的雙方同意離婚可於6-9個月左右完成
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除非得到法院批准。
離婚聲請人的租約、水電費單據等、並注上住址證明均可用作分居證明。此外,亦可由律師於倆人分居後盡快向配偶發出一封律師信,記錄分居事實和分居日期。聲請人保存信件的副本,作日後離婚申請時的証據。
只要婚姻屬有效和可以證實其存在,無論在其它國家舉行結婚儀式,基本上是可以在香港辦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