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領結婚證書

申請或補領結婚証手續
如申請人曾在香港登記結婚及欲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他/她可申請翻查相關紀錄及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我們載述如何及何處申請該紀錄、處理申請所需時間、申請費用以及領取方法。
有關人士須確定所需服務的類別才遞交申請。如欲領取無結婚紀錄證明書而非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補領結婚証證明文件
離婚證明書補領申請人須在親身遞交申請時出示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經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領取結果或紀錄時出示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郵遞申請的人士須提供其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副本。如申請人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則須一併出示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副本。
離婚證明書補領申請人如不是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或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須提交補充資料(包括與登記資料當事人的關係,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以支持你的要求。視乎個案性質,申請人可能需要提供進一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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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補領結婚證書要多久時間
於櫃枱辦理親身遞交的申請一般需時約10分鐘。透過互聯網遞交申請所需時間為10至20分鐘。 翻查香港結婚紀錄及簽發結婚證書核證副本則需時7個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註:在某些繁忙時段或繁忙期間,又或倘若個案涉及複雜情況,則未必可以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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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何處申請結婚證
可于本辦事處協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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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補領離婚證費用
翻查香港結婚紀錄:港幣140元至1500元不等, 如自行辦理費用比較便宜。 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每份港幣280 - 3500元, 如自行辦理費用比較便宜。 (如從香港以外地方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則須另外繳交港幣70元;如你要求以空郵寄發核證副本,須再另加一般空郵郵費。)

全程服務至成功
因應不同情況的個案下,離婚手續時間通常需要六個月至一年時間。所以,提前了解整個流程和開始申請有助雙方早日完成手續。立即聯絡我們了解更多,我們我們將指導您完成每一個步驟,並承諾為您尋求最佳的解決方案。
最簡單的雙方同意離婚可於6-9個月左右完成
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除非得到法院批准。
離婚聲請人的租約、水電費單據等、並注上住址證明均可用作分居證明。此外,亦可由律師於倆人分居後盡快向配偶發出一封律師信,記錄分居事實和分居日期。聲請人保存信件的副本,作日後離婚申請時的証據。
只要婚姻屬有效和可以證實其存在,無論在其它國家舉行結婚儀式,基本上是可以在香港辦理離婚手續。